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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20 点击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适用条件

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可聘职数和评审(认定)通过率

专业技术岗位可聘职数由省人社厅核定,评审(认定)通过率由省职称办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确定。

三、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资格确认

根据《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文件,从省外来校工作的人员应先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然后才能申报评审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和程序与职称评审同步,表格填写以及材料准备见附件五,报送时间见附件一。

四、关于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2013年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从取得初级资格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终算时间为2013年9月

    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2009年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问题做如下处理:

    (1)2008年7月底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在2009年岗位设置期间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其受聘时间从2008年7月起算。

(2)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在2009年岗位设置期间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其受聘时间从取得资格之月起算。

如有符合以上政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需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即表一)“聘任证明”栏中粘贴2009年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该备案表可到人事处职称办复印。

五、关于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

以申报教师系列为例,其他系列以此类推。

    正常申报:

     1.申报教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08年12月31日前大学本科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年满45周岁、2008年12月31日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副教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12月31日前获博士学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2)2008年12月31日前获大学本科学历并获硕士学位,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3)年满40周岁、2008年12月31日前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3.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2)2009年12月31日前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2009年12月31日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申报卫生、图书、研究、工程、实验等系列资格的,其学历、资历条件,请详细参考《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有电子版。

 六、关于申报系列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系列与所聘岗位相一致,不得申报所聘岗位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职称;申报学校有自主评审权的系列,不得自行送往校外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将不予承认。

2.专业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般为二级学科;除非特殊情况才能选择一级学科。

3.教辅、管理人员如其还兼任专业教学工作,可以申报该专业的高教系列职称;未兼任专业教学工作,只能申报科研、工程、图书等其他系列职称。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原则上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高教系列职称;非专职人员可选择其他专业进行申报,但教学、科研、业绩应是本专业的或与本专业相关。

4.现所聘岗位与所取得资格不相符的(比如受聘教学岗位,实际上其具有资格为非高教系列:中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等),应转换系列评审,今年先申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明年再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刚调入或毕业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暂不申报转换系列,但明年应进行系列转换。

七、关于业绩材料

1.署名

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业绩,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为我校署名的业绩。

新进人员自进校后首次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在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硕士在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至多计算1篇;出版的论著、参与的课题、获得的奖励有效(奖励要有个人证书),但全部为校外署名的业绩,则不予认可。之前未通过评审,今年属第二次申报的,不计算署名外单位的业绩。

2.专业

    论著、论文、课题、代表作需与申报者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3.核心期刊

评审条件中要求提供核心期刊论文的,请对照历年来各版中文核心期刊填写相应核心期刊论文,详见附件四。

4.原件、复印件

    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业绩原件和复印件按以下规定执行(需送校外评审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审定的人员,报送的业绩材料全部应是原件,不要复印件):

(1)论文只要能在知网、万方、维普、SCI、EI、CSSCI、ISTP等数据库中检索到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实无法检索到的才需要提供原件。但代表作仍应提供论文复印件,每篇论文复印2份,以供评委鉴定用。

(2)课题属于学校管理,并能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查询到的,不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职能部门不能查询到的,提供相应原件。新进人员其课题属于外单位管理的,必须到这些单位获取课题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审核公章)。

(3)获奖证书等业绩提供复印件(报送材料时,提交的原件用于审核,并当场退回)。

(4)论著应是原件,不要复印件。

5.材料精练

(1)必须按照资格条件对业绩的界定(附件三)提供相应的课题、论文、论著、获奖等材料,界定范围之外的业绩评审时也不会认可,请不要提供。

(2)具有正高资格申请聘任正高职务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在评审中仅作为参考,故应精简填报。不必从取得副高资格时开始统计,只统计近5年来的课时总量和平均数。但此平均数低于按整个聘期计算得出的平均数除外。其他人员可以参照前述统计方式填报。

(3)2012年度已申报过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评审,所填的教学工作量经过教务部门审核的,可以继续使用,只要另行填报2012年度的教学工作量即可。

6.真实性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材料,避免出现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①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以及其他业绩;

②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③重复发表的论文,如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④不当署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

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以前因业绩原因未通过评审,在业绩终算时间内仍未有新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的,今年不能再次申报。

八、关于证书要求

1.申报人员应提交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限于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职称外语证(免试人员不需要提供最后两证)等证件。

    2.报送时间和形式:在附件一报送材料阶段,表中需要粘贴的证件,直接贴复印件或原件;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发电子版。通过评审后,在聘任阶段交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九、关于资格、业绩材料审核和公示

1.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量、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审核。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的业绩,经核对后,人事处将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十、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年度考核

1.根据院发[2003]25号文件,各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次)报人事处备案;将评估结果填入申报人员评审表(表二)中,部门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各部门依据每年度的考核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次),将结果填入申报人员审查表(表一)中,部门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3.各部门应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进行评价。

十一、关于答辩

凡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十二、关于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申请聘任正高职务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有关材料,考核认定人员和留学回国资格审定人员按照本通知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报送。

1.申报人员从附件二下载审查表、评审表、业绩登记表,并按表格说明填写。

2.按照本通知中的第七条要求整理有关业绩材料。

3.在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内分类报送以下材料至职称办:

(1)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资格人员 

    A.审查表1份、评审表3份、业绩登记表1份(发业绩登记表电子版,文档名格式为姓名.doc);

   B、代表作鉴定表(正高4份、副高2份)和代表作复印件(1份);

   C、课时登记表1份;

   D、部分需要原件的业绩材料;

   E、《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F、个人业务自传15份(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G、计算机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电子版(格式*.jpg)。

(2)申报卫生、图书、研究等其他系列资格人员

    A、审查表1份、评审表3份、送审表20份(同时送审表发电子版,文档名格式为姓名.doc);

   B、计算机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电子版(格式*.jpg);

   C、代表作鉴定表(申报正高2份、申报副高1份);

   D、业绩材料原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要原件);

   E、《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F、业绩材料目录;

   G、个人业务自传15份(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3)申请聘任正高职务的人员

   A、业绩登记表1份(同时表四发电子版,文档名格式为“姓名.doc”);

 B、课时登记表1份;

   C、部分需要原件的业绩材料;

   D、《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E、计算机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电子版(格式*.jpg)。

   (4)以上所有涉及到发电子版的,请发到至615508085@qq.com

申报人员的材料统一使用文件袋装(自行到办公用品店购买)。

十三、关于中级、初级资格认定

     1.今年中级、初级资格认定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13】30号)文件。

2.认定条件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三年(期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需满一年),论文应基本符合中级评审条件的规定(即至少应有3篇独著、第一或第二作者的普通期刊论文或者1篇第一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认定程序

(1)个人从附件六下载认定表,按照表中提示填写,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3)在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内将认定表一份和照片(大小:2寸正面彩照;数量:校本部编制老师提供2张、校附属部门编制老师提供1张;签名: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签名)报送至职称办。

十四、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审定

1.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校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文件执行。

2.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审定其申报程序与学校职称评审同步,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的,由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其他系列职称的,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申报程序和材料

(1)个人从附件七下载《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并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三份。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认可)、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著等材料各1份,以上证件、业绩材料均为原件。

(3)按照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将审定表和证件、业绩材料一次性报送至职称办。

十五、关于收费

根据赣人字[2004]105号,职称收费标准如下。

1.申报高教系列、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系列:

资格审查费、评审(或认定、审定)费(申报高级资格300元、申报中级资格150元、申报初级资格80元);代表作鉴定费50元/篇;答辩费100元。具体交费标准如下:

(1)正常或者破格申报正高资格评审,每人500元;

(2)正常申报副高资格评审,每人350元;破格申报副高资格评审,每人450元;

(3)正常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认定),每人150元;破格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每人250元;

(4)申报初级认定,每人80元;

(5)已具备正高资格申请聘任正高职务的人员,需交评审费200元。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图书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的,在上述第1条同级别基础上增加50元。

3.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每人交500元、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每人交400元。

4.请部门在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评审费交至计财处。

 

    如有咨询,请联系:于海华,87118803.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各位需要申请的老师请在7月1日前将钱和表格交到办公室审核盖章。

 

2013年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组织部门

6月19日前

学校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工作

人事处

6月21日前

各部门传达文件精神

各部门

6月24日-7月5日

1.部门汇总申报评审、认定、审定人员名单

2. 部门统一缴费

3.申报人员从附件二下载表格填写、盖章。

各部门

7月8日-8月31日

申报人员整理评审材料

9月2日-6日

申报人员(评审和认定)报送评审材料

人事处

9月14日前

将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审查表报省职称办审核

人事处

9月17日-30日

业绩材料审核

各有关职能部门

10月8日-14日

业绩材料网上展示

人事处

1031日前

完成中初级资格认定

人事处

11月24日前

1.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

2.评委会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的公示

人事处

11月30日前

高级资格评审结果报省职称办批复

人事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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