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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督 导 简 报

日期:2013-06-20 点击数:

 

                                  总第02期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3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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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学期末考试巡考、监考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我校2012-2013-2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第2、3阶段将分别于第17周(2013年6月17-21日),第18、19周(2013年6月28日,7月1-5日)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参与监考和处级干部参与巡考的要求,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对机关干部和老师参加监考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任课教师、监考人员、班主任和学生班团干部考前会议,明确监考任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部要充分重视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安排好监考相关工作,切实保证主、监考教师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三、院部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各门课程的主、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研究生或其他人员代替监考,如确需由本院部教师代为监考,必须获得所属院部分管领导同意。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机关职能部门科级干部参与院部监考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人员名单与时间安排确定以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必须获得监考课程所属院部同意。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处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巡考,巡考要佩戴“巡考证”。处级干部巡考着重巡察所负责的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考场秩序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等。要积极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考场纪律和保持考试的公正公平。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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