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学院学生自备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07-03-0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自备计算机的管理,做到文明有序,合理有效,遏止部分学生在学习时间沉溺于计算机游戏、看碟片等现象,根据《江西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自备计算机,一律实行申报、登记和承诺制度。使用时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学办审批同意。

第二条: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学院统一编排的使用许可标签。

第三条:学生自备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资料检索、专业学习、计算机技能训练等,每天23:00后禁止使用自备计算机。周一到周五学习时间(8:00-11:30、14:00-16:30、19:00-21:30)禁止使用计算机,周一到周五的其他时间,禁止玩一切形式的计算机游戏、看碟片等。

第四条:周末时间(包括周五晚上时间,不含周日晚上时间),允许学生自由使用自备计算机,但必须文明上网,不得影响其它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第五条:学生因实习或专业学习需要,要求其他时间使用自备计算机的,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实习指导师或专业老师签字,报学院学办审批。

第六条: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在寝室里使用自备计算机。

1、未履行申报、登记和承诺手续者;

2、上学期期末考试有2门功课补考者;

3、一个学期中,在学院例行检查中,违规2次者。

第七条:禁止把自备计算机出借给其他同学玩游戏和看碟片等。学院文明纠察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据“对机不对人”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参照《江西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借用者和被借用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严格遵守《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宽带网线严禁跨寝室接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计算机停用1-4个月,并参照《江西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计算机由学院代管或责令其送回家里。

第十条:本条例自二OO七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办负责解释。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主办:江西中医药大学 人文学院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 备案号:赣ICP备120002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