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日期:2007-04-23 点击数:

为迎评促建,进一步加强管理,营造优良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学生早锻炼和课堂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课考勤制度

1、全体同学必须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各班必须安排考勤干部负责考勤工作。

3、每周的考勤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周五18:00——21:30)内交到学办,同时领取下周考勤表。如不按时上交,第一次缺交,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两次以上对所在班级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迟到、早退两次计旷课一学时;一周内旷课二节以上者,或累计五节,班主任谈话;超过五次以上院党委副书记谈话,十次以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早锻炼考勤制度

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早锻炼,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向班主任请假,报学办批准。

2、早锻炼由学院统一安排,按班级点到。具体由团学联体育部负责,安排各班体育委员及团学联干部点到,每周轮流值班

3、早点到后,回寝室继续睡觉者,按缺点处理。

4、如有代点,双方均按缺点三次论处,屡教不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点到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累计迟到两次按缺点一次论处,缺勤加倍处理。纵容、包庇违纪者,作撤职处理。

6、早点到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早点到。

l)、有病无法参加者,但必须持有关证明注销缺勤。

2)、走读生,但需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

3)、公益劳动期间。

4)、工作上有特殊安排者。

5)、已办请假手续者。

6)、运动会期间。

7)、雨雪天及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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