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一般不得离开校园,确有事者必须书面请假,注明事由、去处、离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请假条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方有效。
三、学生返校后,应立即向班主任销假,确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请假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内者,须经学院学办负责老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周以内者,须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超过一周者,须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不请假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五、确实因病无法参加考试者,按照学校规定,必须在开考之前及时到学院教务员处办理有关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以零分计算。
六、电话、短信请假无效(紧急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