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宿舍导师制

日期:2012-03-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党总支建设的整体水平,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院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党员宿舍导师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总要求,以“凝聚力工程”建设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党组织团结、组织、引导和服务青年学生的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党总支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目的

以“党员受锻炼,学生受教育”为宗旨,通过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与指定结对学生宿舍成员进行思想、学习交流和个别谈话,在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促进全院学生共同提高、共同进步,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

三、范围

在校全体学生党员

四、方法

由学生党总支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一、二年级宿舍学生导师,对其在思想、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教育和引导。

五、要求

1. 学生党员要了解所指导宿舍学生的思想动态,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向学生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的程序、条件,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党员每周至少要深入寝室指导1次,及时处理和解决指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党总支汇报。

3.学生党员要善于结合所指导宿舍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有宜的活动帮助、引导学生完成学业,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在校期间的生活。

4.学生党员要准确掌握和了解所指导宿舍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详细的工作日志,党总支将不定期抽查。

5. 学期末,每位参与导师制的学生党员要向党总支递交一份工作小结,从不同侧面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办法和建议。

6.学生党员导师要定期参加党总支召开的学生党员宿舍导师工作例会,向党总支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工作梳理和总结。

六、选拔

采取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学生党总支根据实际需要综合审查选派的方式。

七、考核

1.学生党总支定期、不定期对宿舍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检查督导结果进行公布。

2.学期末采取学生党员个人述职的考核形式,按照群众评议占总分值60%,学生党总支评议占总分值40%的权重进行计分、排名,考核成绩排在前30%的学生党员评定为“优秀导师”。

3.学生党员宿舍导师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党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预备党员的考评结果做为预备期内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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