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日期:2012-12-12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结合江西中医学院人文学院实际, 特制定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实行党委书记和院长联合主持的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处理学校党委、行政赋予书记、院长职权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职权

1、决定由党委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等.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讨论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提交的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

3、研究决定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应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

党委书记、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院长指定。

四、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程序

1、由副书记或副院长提交会议议题, 院办汇总后由书记、院长审定。

2、根据书记、院长审定的议题,院办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 必要的文件资料,供各位与会者充分讨论.院办将议题列入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程,并提前将议程发送出席会议的人员。

3、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由书记、院长或副书记、副院长主持。举行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时,院党政领导一般都应到会。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正式会议决议,并记录备案。对必须表决的,须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表决,超过院党政领导总数的1/2票为通过。主持人责成专人落实会议决议。

4、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内容也包括各位书记、院长交流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今后办公会议议题或调研课题。

五、记录人员要全面记录会议讨论过程。记录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发言记录应尽可能详尽。对有争议的内容尤要注意不能遗漏。要使用统一规格的会议记录本,以便存档。

六、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中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不得向不该知道或暂时不该知道的人员泄漏。

七、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必须是主管书记、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的建议和意见。

2、跨职能部门议题必须事先协调并行成基本一致意见和建议

3、提交的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交办公室。

八、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时间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主办:江西中医药大学 人文学院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 备案号:赣ICP备120002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