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1-05-27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师资培养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的确定、人员使用调配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微信群或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第二条 职称评定推荐工作、博导、硕导及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带头人、首席主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类学术骨干、重点人才等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自由申报,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交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并在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第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上报,并在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第四条 学院费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年终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向全院党员公布。

第五条 学院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每学期在院公务栏公布一次。

第六条 职工评奖、评优、评先、考核或推荐评奖、评优、评先,以及学生主要干部的选任、学生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等,经院党委会把关并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全院师生公示或公布。

第七条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会议审核同意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在上报组织部审批前,要在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 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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