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22-11-21 点击数:

 为了保证学院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规用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刻制均须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派人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点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保管。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学院党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科室(支部)印章由各科室(支部)指定专人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注明印章名称、保管人、图样等信息)。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期间,经领导同意可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印章使用范围。凡属以学院名义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学院公章;凡属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材料加盖科室章。

4.印章使用程序。发文用章,经办人须先填写《人文学院发文审批单》,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其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或经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行政会议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不得使用印章。

5.严禁擅自借用印章或私自将印章带出学院使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时,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严禁使用印章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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