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9月起,教师出现以下行为将酌情认定为人文学院教学事件,院内通报批评并扣教师管理服务绩效分值,每位教师的管理服务绩效分值年总分低于100分的,按学校规定绩效考核采取一票否决。
1、不按时提交教学进度计划;
2、不按有关规定(如时间、份数要求)报送或保存考试成绩;
3、漏报或错报考试成绩;
4、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5、重要的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明显错误;
6、学校统一考试出现命题错误;
7、试卷出现统分错误或试卷分析不客观;
8、考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试卷到考试中心,引起后果的;
9、主考前不按时到考试中心装订试卷,引起后果的;
10、主考未按学校规定提前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及时分发到各考场;
11、监考人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
12、监考人员开考前没有清场或开考前没有组织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13、监考人员开考前没按有关规定宣读考场规则及都进指令;
1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时,没有按考场座位号顺序整理并清点试卷,不按规定填写试卷袋上的考场记录或《考场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