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2-04-28 点击数:

目的

心理实验室是心理学科组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实验室设备充分发挥作用,保护实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的实验室包括:3204(靠3203)脑电眼动实验室、3204(靠3205)综合实验室、3203团体辅导室(内含宣泄区、沙盘区、放松体验区)、3211心理软件实验室。实验室仅供心理学科组教师和教师所带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工作。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团体辅导室必须提交使用申请,详细记录使用人姓名、使用仪器名称、使用目的、具体使用时间、使用效果、批准人姓名,经实验室主管或管理员同意方可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2)实验人员不能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3)未经实验室主管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更不得擅自操作仪器,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

(4) 外单位来访人员经心理学科组主任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由学科组人员全程陪同。

(5)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室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实验人员不允许在实验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饮食、午休等。

(7)实验人员要保持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清洁卫生。


实验人员职责

(1)实验人员要服从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团体辅导室的保洁区域必须穿着专用的鞋套,鞋套不能穿出团体辅导室。

(3)实验人员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用后清理自己的个人物品,保证仪器设备整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使用完成后要按原样摆放好,方便其他人使用,

(4)实验人员使用完仪器后要按‘关机按钮’进行关机,不能直接断开电源。

(5)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和物品,仪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6)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如有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

(7)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实验室内任何物品,离开前要关闭实验室照明灯和空调。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1)实验室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员负责管理。

(2) 实验室内所有仪器都需要建档建卡,每台实验仪器上要有明显的设备标识。

(3)管理员需要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操作使用流程,做好仪器设备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4)管理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具备仪器设备故障诊断能力和小故障的排查能力,对大故障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5)管理员要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仪器设备(含配套设备、配件、备件、附件等)的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日常的维护维修记录及相关消耗材料的记录。


卫生管理

实验室主管和管理员在每月的30号进行实验室大清洁,清洁所有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器件,清理废弃物品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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