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江西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学科成员出国(境)学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5月23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西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江西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学科成员
出国(境)学习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学科成员出国(境)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出国(境)学习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参加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短期(一个月以内)国外学术交流;
三、半年(含半年)以上出国研修。
第二条 原则上学科成员出国(境)学习每年最多资助一次,额度3万以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学科发展与学科管理贡献大的成员。
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国参加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所参加的会议内容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整体规划要求;
二、申请者是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以及学科骨干教师;
三、申请者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国际权威学术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四、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般受邀在会议上作口头宣读);
五、论文必须署名“江西中医学院”;
六、论文需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江西中医学院公开发表论文保密审查表》。
第四条 国外邀请或学校组织短期学术交流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所在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外学术交流对本学科建设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升学科整体学术水平有利;
二、申请者是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第五条 申请资助出国半年(含半年)以上研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所在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新兴学科,出国研修对整体学术水平提升有利;
二、申请者已经获得国家各级政府资助的出国研修计划者;
第六条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国外学术交流资助程序:
一、在学科的年度预算(且预算通过审核和审批后)前提下,学科成员接到国际会议通知或国外邀请函填写《江西中医学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向学科带头人提交申请表。
二、学科带头人根据申请表与附件(包括:1.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或复印件;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3.会议注册费收取标准;4.被录用论文是否经过科研处审核同意盖章)等相关材料,确认是否同意,签署意见。
三、如拟同意,将相关材料交学科依托二级单位分管学科建设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交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材料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涉外事宜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对学科年度目标任务书与经费预算情况,签署意见盖章。
五、将有学科带头人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国际交流合作处盖章、学科建设办盖章后的申请表呈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如涉及人员或金额大小等,决定是否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讨论。
六、资助视不同情况分为部分资助(国际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和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在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但两种资助均不超过3万,哪种资助形式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经费情况确定。
第七条 对已获得国家各级政府部分资助的出国研修者(时间半年以上)资助要求:
一、已获批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公费出国研修项目的学科成员向所学科提出申请,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以及经费情况,考虑适当给予一年3万/半年1.5万以下支持,同时提出学科对研修人员要求,带头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在国外研修期间,应主动与学科保持联系,汇报学习和工作等情况,按计划完成进修所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 考核评价:
一、受资助者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在学科内作一场学术报告,在一个月内填写《江西中医学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总结表》,将总结表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并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相关费用,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二、受重点学科经费资助者研修人员回国1个月内应提交国外研修学习总结(包括研修计划完成情况、研修成果等),作一场校公开的学术报告,开设一门双语课,或者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申请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一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中医学院公开发表论文保密审查表》
2、《江西中医学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
3、《江西中医学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