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学院公告

网站首页 > 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6 点击数:

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赣教财【201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受到纪律处分者及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三、参评业绩

(一)研究生期间从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也未曾获得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有效业绩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有效业绩时间为上次获得该项奖学金当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有效业绩时间为上次获得该奖学金当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评审程序和评审时间

(一)基层培养单位评审

1.参评资格审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参评资格审查,审查时由本人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审查表》(附件2)交由学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2.提交参评材料:2018年9月5日(含5日)之前,参评学生向本人所在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公示:2018年9月15日之前,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9月22日前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完成公示,并拍摄公示照片存档。

5.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培养单位要在2018年9月23日之前向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基层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学生业绩汇总表(附件4、纸质电子各一份)”、公示电子照片及学生参评材料。

其中学生申请材料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业绩汇总表》(附件3)各提交两份,其中一份由参评学生按顺序装订在申请材料中,另外一份由基层培养单位按得分高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附件1在前、附件3在后。

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化,还需提交调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红头文件通知一份。

(二)学校评审

1.2018年9月30日之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2.2018年10月13日前公示学校评审结果。

五、评审办法

(一)根据《江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组织评审。

(二)根据参评学生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结合参评学生的答辩成绩(根据需要组织),按照最新版本《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江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分别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生进行评审。

(三)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名额情况淘汰排名靠后者。得分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理论考试成绩高低排出先后。

六、评审原则: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开、精准、透明”原则。

七、名额分配: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结合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在校学生人数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参评研究生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准备好参评材料,按时进行参评资格审查,按时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参评材料,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资格,逾期不得补办。参评业绩作假(如代导师签名等)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提交学生管理部门处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审查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业绩汇总表》;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业绩补充表》;

附件5:《基层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学生业绩汇总表》;

0一八年六月六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主办:江西中医药大学 人文学院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 备案号:赣ICP备120002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