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十条”

日期:2021-11-10 点击数:

南昌“人才十条”:


1、落户,就有钱

首次将户口迁至南昌,符合标准的每人发放1000元奖励。


2、签订劳动合同,就有生活补贴

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可按不同学历给予最高五万元生活补贴。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后,可按上述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3、创业,融资不用愁

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600万元。


4、买房,有额外补贴

在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照不同条件,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985”高校本科毕业生,有优势

“985”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和购房补贴。


6、企业,提供岗位有补贴

引进人才在昌落户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最高3000元/人标准补贴。


7、驻昌院校,工作成效突出有补贴

在驻昌院校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且成效突出的,给予每年10-50万元补贴。


8、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并配租

支持各地各部门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供不应求时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9、人力资源服务,政府购买

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10、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通过南昌“城市大脑”优惠政策直达场景申请兑换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


1、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


2、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


3、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


4、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供稿: 万意婷

编辑: 陈晨

审核: 张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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