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文学院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友在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工资晋升、就业等方面与广大教职工公平参与竞争,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上更好地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以下方面有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亲属的,应主动回避。
1、考察、决定提拔或罢免干部
2、职称评审全过程
3、部分人员奖励工资
4、子女入学、就业分配
5、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6、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研究、处理
二、领导干部如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领导同志要劝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进行。
三、对于发生应回避而未主动回避也未劝其回避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该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友的当选资格,并对其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友的有关问题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