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院,依法治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党委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自查自纠、年中分析、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五、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不定期交心谈心工作,交心谈心的范围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责任人责任范围内教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评优条件之一。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