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暂行规定

日期:2017-12-21 点击数:

 

为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实验技能。对二年级以上学生有限度地开放部分实验,暂行规定如下:

1、实验方案设计和制订、仪器领用均由学生独立进行。但需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2、开放实验范围:实验课未掌握好的实验;改进实验方法的实验;与本专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有关的实验;毕业小论文实验。

3、开放时间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4、实验过程损坏仪器,按有关规定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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